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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工证国家规定 如何检验防爆电气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22 11:28:00人气:

根据 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规定,国家取消颁发能源行业电工入网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并由安监部门审核颁发《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气)工作的通知》,对考试报名等工作进行了新的调整。

 电工证

防爆电工证工作如何按照国家关于防爆电气合格证的规定《决定》(国发[2017]46号)、《电工进厂许可证的颁发》 网络”将被取消。

那么取消后还有哪些替代措施呢?

《决定》规定:取消批准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由安监部门审核发布 《特种作业证(电工)》,纳入能源部门相关管理要求,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和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监部门承担对持证人的监督、培训、考核、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查处、吊销证书等制度。

为做好对接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行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践考试标准和 考点设备标准、试题库。 制作(修改)订单。

将特种作业电气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气作业、高压电气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6个作业项目 工作。

1、低压电气工作、防爆电气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题库不变;

2、高压电气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四个业务项目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题库由国家工信部制定(修订) 安全并通过国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发布。

本《通知》下发前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电力工作许可证原件在登记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在此期间,安监部门不得强制持证人重复考试取证。

1.电工入网证登记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就业地省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证(电工)》。

2.电工入网证登记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可向省安监部门申请复审。 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地点,逾期未申请复试的,电工入网许可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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