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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电工的安全常识
发布时间:2023-03-30 09:34:36人气:

电工的安全常识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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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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